来源:深圳人社发布时间:2023-07-31 16:47:31
带薪喝水
是继“带薪蹲坑”外
打工人的又一神圣“摸鱼时刻”
带薪喝水也讲技巧
比如水杯要小,提高接水频率
接水时间积少成多
一年相当于凑出12天年假
如果人社君要写喝水
当然不能只讲喝水
多喝热水对身体好
不过接开水时可要当心哦!
如果上班接开水被烫伤,可以算工伤吗?
小美上班时在单位拿杯子到茶水间接水喝,一不小心被开水烫伤了左手。同事把小美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二度烫伤。
那么,小美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吗?
符合,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满足合理生理需要的行为而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小美上班时在单位接水喝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形。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属于间接的工作原因。
当然,在实践中不能无限扩大“合理的生理需要”这一概念的范畴。
这几天
台风“杜苏芮”逐渐趋向粤东到闽南沿海一带
家人们出行要注意安全!
如果雨天上下班途中受伤了能不能算工伤呢?跟着人社君再一起复习下!
案例一
最近大雨不断,地面太滑,我下班路上不小心摔倒,导致右手骨折,这算不算工伤啊?
雨天路滑,走在路上摔倒受伤的,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不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
今天开车上班,半路下大暴雨,路面情况都看不清了,后车不小心追尾造成我受伤,这算工伤吗?
职工上下班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因暴雨发生交通事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三
昨天大风大雨,下班路上被一个花盆砸中,经医生诊断为轻微脑震荡,能算工伤吧?
职工在暴雨天上下班途中被大风刮下的建筑物的搁置物、脱落物等砸伤的,也不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人社君科普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内容来源:深圳社保
内容编辑:深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