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11-08 15:58:22
伤残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
一般伤情稳定后就能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定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组织编写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试用指南》中关于鉴定时机的总体要求是: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已经符合临床一般医疗原则的治疗与必要的康复,症状已经消失或者稳定,体征达到相对固定,经评估其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符合难以继续恢复的情形。治疗及康复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实践中会根据个案情况判定是否符合鉴定时机的要求,自满足医疗终结起,直至作出终审判决之前,均可以进行致残程度等级的鉴定。对于个别难以达到医疗终结标准者,可视具体情况在伤情基本稳定时实施鉴定。
伤残鉴定时机
原发性损伤及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鉴定。
原发性损伤当时可以评定的有脏器切除修补术,脊柱压缩性骨折,肋骨骨折,牙齿脱落等等。其他鉴定时机为:
1.植物人状态在损伤后12个月后。
2.癫痫经过12个月系统治疗后。
4.失语规范治疗1年以上。
5.肢体瘫痪损伤后6-12个月以上。
6.尿崩症经过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
7.面部瘢痕3-6月后。
8.视觉、听觉、平衡功能障碍损伤后3-6月以后。
9.四肢骨折需6个月以上,且除去外固定物后2个月。
10.周围神经损伤致肢体功能障碍需6-8月以上。
11.骨折内固定取出后2个月以上。
12.再生障碍性贫血规范性治疗3-6月后。
13.精神障碍由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人鉴定。一般在损伤6个月,严重的9-12月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