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6-14 11:08:23
伤残鉴定标准2022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我国的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这三个标准都是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个标准划分等级虽然都为10个等级,但其划分的依据不相同,相同的损伤,在不同的标准下鉴定,会得出不同的伤残等级。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为(严重程度逐级递减):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对伤残评定不满,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答案是可以的,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或者不服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原则上只能重新申请一次。为什么只能重新申请一次呢,如果没有次数限制,无限要求鉴定下去,这对于正常的伤残评定和受害者的损失就无法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