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7-12-06 00:00:00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哪些风险?
现在很多年轻人选择发达一二线城市拼事业,租房基本成为了最流行也是最常见的生活方式。租房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很多细节需要商榷,尤其是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为了尽量让房东少涨租或突然无家可归的情况,及时续签很重要。万一遇上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没来得及续签有哪些风险呢?
一、 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没有搬出,仍然继续使用房屋且支付租金,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反对且也接受租金,即可以推定双方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合意。那么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二、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由原来的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三、承租人与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出租人在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因承租人在搬出租赁房屋之前,还有寻找住处、搬家等事宜需要另行处理。因此,法律同时对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作了一些限制,要求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对于合理期限,应该看原租赁合同是否已有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按习惯确定。实践中一般为10天至30天。
例如,原租赁合同约定,房东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前要提前1个月通知租客,那么在原租赁合同届满后继续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要解除租赁的,依然要依照原有合同的约定提前1个月通知租客。
据此,过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即使没有续签也依然是有效的,但是双方在任何时间都能解除合同,不过解除合同需按照原有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客进行通知。如果您在租赁方面有疑惑的,小编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