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如何理解,竞业禁止有哪些标准分类?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7-12-15 00:00:00

竞业禁止如何理解,竞业禁止有哪些标准分类?

为了保护企业机密,现行很多企业会跟公司高层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然而由于现行立法对竞业禁止及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定较为粗糙,所以在执行方面往往有很多局限性。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不同的标准,竞业禁止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

1、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这是竞业禁止的基本分类。从目前法律实践看,中国即采用此种分类方法;

2、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同业竞业禁止与兼业竞业禁止。前者是禁止义务人直接从事与权利人营业相同或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后者是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竞业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权利相关公司、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的合伙人,也会影响原公司、企业的利益。

3、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广义的竞业禁止与狭义的竞业禁止。广义的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禁止非权利人之外的人员使用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因这一专用权本身已由法律强制规范,不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而狭义的竞业禁止是对与权利人有特殊关系的义务相对人的竞业行为予以限制。

4、竞业禁止又可分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竞业禁止和一般民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竞业禁止。雇主和雇员的竞业禁止关系通常建立在已有的劳动关系上,雇主为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或其他秘密,或根据法律或与雇员签订协议,要求雇员遵守法定或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一般的民事合同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由合同当事人设定,它更多地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由合同当事人通过约定,限制合同义务方不得从事与权利方相竞业的活动,以保护权利方的利益。

其实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及内容组成。下面从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来论述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竞业禁止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竞业禁止的权利主体是指掌握商业秘密并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单位、个人或其他法人、企事业单位,如工商企业,科研机构或合伙组织等。

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是指对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合伙组织或个人的商业秘密负责保密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客体亦即竞业禁止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具体包括:权利人的利益、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用人权。

竞业禁止的目的除了保护商业秘密外,也在于防止劳动者任意跳槽至竞争企业或直接经营与原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造成原企业的经营不利。为了保护原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劳动者恶意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恶性的同业竞争,法律直接规定或允许当事人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一定时期不得从事与原企业营业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些规定了竞业禁止的国家,还允许企业与员工约定在合同期内,负有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员工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此举在于保护企业的用人权,减少员工的不当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