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0-02-13 17:34:42
在此次改革正式发文之前,法大大“实槌”系统(又称实槌电子证据溯源系统)已联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按照“电子诉讼”规则要求,以业务流程“全在线”、诉讼程序“全在线”的方式,审结了3个信用卡纠纷案件。
目前,实槌区块链电子证据溯源(诉源治理)模式已得到北京、厦门、广州、深圳等多个法院认可,此次司法改革发起后,法大大可以更快速度响应最高法对于电子诉讼的证据审理要求。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改革目的
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公信力。
文件主要内容
1、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2、完善小额诉讼程序。
3、完善简易程序规则。
4、扩大独任制适用。
5、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文件着力明确相关电子诉讼规则,进一步拓展在线诉讼探索空间,为在线诉讼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包括:
明确电子化材料提交效力,当事人以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的,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
确立完善在线庭审规则,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纳入在线庭审范围;
完善电子送达机制,明确电子送达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生效标准,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改革试点范围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纳入试点的中级法院、专门法院及其辖区基层法院。
重点词:科技驱动、电子诉讼
《试点方案》指出,要以“坚持强化科技驱动”作为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之一: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破解改革难题、提升司法能力,促进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智能辅助、电子卷宗等科技手段的深度应用,适度扩大在线诉讼的覆盖范围,推动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
此外,“推动法律修改完善”,也成为《试点方案》的实施步骤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和实效评估的基础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条文,配套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值得注意的,还有此次改革的组织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试点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推进,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等作为参加单位。”
在强硬的组织保障下,被重点提及的“电子诉讼”和“科技驱动”,在未来的民事诉讼中将发挥怎样的作用,会以怎样的方式呈现在法条中,显然存在着巨大的想象空间,而毋庸置疑的是,作为“科技驱动”方式之一的“电子诉讼”,已然成为不争的趋势。
律师解读:电子证据、电子诉讼进一步得到司法体系认可
通过司法体制繁简分流的改革,小额案件、电子诉讼案件有了更多因地制宜的处置方式,互联网业务将得到更快速、更广泛的司法支持;
为线上小额借贷、电子商务、线上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领域拓宽了处置通道,法院的办案速度更快,能够受理、办结的案件更多,更能够及时保障当事人司法权益;
小额案件、电子案件可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适用,标志着业务相对分散、小额、大量的互联网案件能够在全国通过广管辖范围、简易诉讼程序、快速执行程序得到更大范围的支持;
小额案件、电子案件的诉讼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可节省50%-95%的诉讼成本及65%以上的司法处置周期。
可以预见的是,线上业务的风险处置模式,在电子诉讼规则明确后,将逐步实现全在线的司法闭环,“司法互联网+”的模式已能够以点及面地在全国试点法院上线。
延伸阅读:践行法律科技,助推司法改革
在此次改革正式发文之前,法大大“实槌”系统已联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按照“电子诉讼”规则要求,以业务流程“全在线”、诉讼程序“全在线”的方式,审结了3个信用卡纠纷案件。
整个诉讼过程中,除电子化提交、线上化审理外,判决书也以电子送达方式进行,进一步减少了司法处置周期。
目前,实槌电子证据溯源(诉源治理)模式已得到北京、厦门、广州、深圳等多个法院认可,此次司法改革发起后,法大大可以更快速度响应最高法对于电子诉讼的证据审理要求:
法大大电子签名技术能够实现线上有效合同的签发,使电子合同与线下纸质签发合同具有同等司法效力;
实槌主动取证技术能够电子数据实时公证保全,在电子数据生成时,直接达到法院可采信的要求。
通过电子签名、实槌公证保全后的证据能够与本次司法改革深度结合,在诉源治理上直接使证据符合法院对于电子诉讼证据受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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