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9-07-26 10:58:27
法律会保护我们的法定权利,但是我们的某些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涉及诉讼时效的法律知识,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如果你的某项权利超过诉讼,你的权利就不受法定保护了,那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解除合同诉讼费怎么收?下面就让法大大来为你解答~
一、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解除合同诉讼费怎么收
1、应该区分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来收取诉讼费
财产案件,是指涉及财产处理、金钱给付等有给付标的的民事案件,例如借款纠纷案件。非财产案件,就是不涉及财产处理、金钱给付的案件,例如,离婚、侵害姓名权、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行政案件等案件属于非财产性案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比例交纳诉讼费;非财产性案件的交纳诉讼费以件为标准来交纳,但非财产案件涉及到赔偿金额或争议金额的则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合同的目的在于履行,只有合同得到充分履行的情况下才产生经济效益,如果把未履行的合同标的额都计算到应缴纳诉讼费的标的中去,不但有失公允,反而令当事人在高额的诉讼成本面前望而却步。本案中,林某和马某双方签订的合同尚未履行或刚开始履行就无法继续履行了,还没产生合同收益,如果按合同约定年限和租金为争议标的的比例收取诉讼费,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于诉讼费的合理设置以及如何收取的规定。另外,法院按合同标的额来确定诉讼费的做法,使法院有了变相多收诉讼费来增加法院收入的嫌疑。
3、原告缴纳诉讼费属于预交,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既有财产性诉讼请求,又有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准交纳诉讼费。根据该条规定,本案既请求解除合同,又请求退还首年租金、押金和赔偿损失等财产性诉讼请求,那么应该按财产性请求的标准缴纳诉讼费。
(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或有变动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法大大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