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未经仲裁,法院会支持起诉吗?

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发布时间:2023-10-31 17:33:35

劳动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的纠纷,其中涉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劳务合同、经济赔偿金等劳动争议。大家都知道有争议去法院,但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你知道仲裁前置程序吗?劳动者在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要正确选择救济途径,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这一点,后续维权时就可以少走弯路。

下面请看巨野法院永丰法庭王汝景法官处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三原告家属邢某自2020年11月在被告某科技分公司上班,2022年2月25日,邢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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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三原告家属邢某生前在被告某科技分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其劳动报酬由被告某科技集团公司和某某科技分公司支付,邢某服从被告某科技分公司的管理安排,邢某与被告某科技分公司均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因此邢某与被告某科技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本案中,三原告认为邢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构成工伤,应经工伤认定程序,在确定是否构成工伤后,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未经仲裁裁决,三原告即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不符合仲裁前置的规定。

裁判结果

驳回三原告的起诉。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即劳动争议需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或申请强制执行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的范围进一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也存在例外 :

情形一: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情形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