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严重损毁,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法院判了

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23-08-29 11:43:59

俗话说,借钱容易讨债难。在借钱的时候,立下字据就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吗?如果纸质借条损毁了怎么办?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借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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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何某就遭遇了这样的闹心事,因对借条保存不当致使严重损毁,而借款人迟迟未偿还全部借款,他只好告上法院,为了证明借款事实,他出具了与借款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最终,法院支持了何某的诉求。

2019年9月,陈某向何某借款9000元现金,并出具借条一份。但因何某对借条保存不当,致使借条严重损毁,现借条可见的残存内容为“陈某向何某借90xx元,2019.9.15至2019.10”,借条落款人姓名、落款人身份证号码、落款日期和借款数额等其余信息均毁损难以辨认,模糊不清。

何某通过微信向陈某催讨借款,陈某分四次归还何某借款共计2400元。2022年4月8日,何某与陈某进行微信聊天,陈某在聊天中确认拖欠何某“剩9000-500-1000-400-500=6600”元。同年6月8日陈某发信息让何某“发50元吃饭”,后陈某又于同日向何某发“欠老何6720,在跟老何借一百,6820,月底还一千一”及“欠老何6720,在跟何老何借一百,6820,月底还一千二”两次信息。

此后,何某在多次联系不到陈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好在何某保存了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提交给法院核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汕头濠江法院依法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通信运营商发函查询,核实聊天记录中“老陈”的微信号所绑定的相关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该微信号为陈某所持有使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提供的借条虽部分损毁,无法确定确切借款数额及还款时间等重要事实,但何某提供的损毁借条的残存内容与何某的陈述,以及与其和微信名“老陈”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相互印证,上述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能证实被告陈某拖欠原告何某6820元的事实。陈某没有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支持何某诉讼请求。

法院指出,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不是唯一能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还包括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等,如录音录像和聊天记录。随着微信的普及,在许多借贷关系中,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都成为主张债权的关键证据。但微信号存在假冒的可能性,因此微信证据的认定中,应先证明聊天记录微信号是债务人本人使用的微信号。

本案中,法院通过发函查询的方式,得到了有力证据印证该微信号是债务人本人使用,因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链的一环,补上了借条损毁的证据缺口。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出借钱款时不仅要留存好借条、还款协议等相关凭证,也要保存好转账凭证、微信收付款凭证、通话记录等证据,最好在借条上直接约定双方资金往来的微信号,避免在主张权益的时候陷入无法举证的困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汕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