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7-10 16:35:08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只有当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才能以本罪论处。其行为方式刑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作了重大修改,将原来的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典型的事故犯罪,其主观方面是过失。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六)】
【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十一)】
重大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
《刑法》原第134条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修正案(六)》将之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删去了“不服管理”内容,同时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作为加重情节另款规定,并在法定刑的设置上予以提高。
构成该罪需要满足几个要件: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六》将本罪主体改为一般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2月16日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2、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
3、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该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可能是故意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管理规定造成了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对于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是过失行为,否则行为人便不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该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而造成伤亡事故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一般为不服从管理。这里的安全管理规定应当包括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工艺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条例、办法、规则、章程及制度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