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6-26 11:13:57
抚恤金继承人分配比例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目前我国法律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没有明确规定,本案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明确规定,本案应按共有法律关系进行处理。
关于分配比例问题,首先,分配的原则为既维护近亲属之间的亲情,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又保护弱者的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死亡抚恤金的性质之一,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应当兼顾全部或多数近亲属。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之二,是给予家属及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初衷是为了救济死者亲属,为其提供物质帮助,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人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扶持无劳动能力或经济贫困的人,充分实现其经济救助的功能。
另外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需要考虑到当事人与死者生前的关系。在死者生前对死者尽更多赡养、抚养义务的,应当适当多分,而在死者生前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可以少分甚至不分,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法院通常“参照”以下基本方式来判决分割:
(一)原则上仅优先在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之间分割,其他人或已故亲属不参与分割(实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才会考虑在后顺位的其他近亲属);
(二)在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割时,可以平均分割(这是最简单情况),但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个案的实质公平,法院更多会酌情综合考虑各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其与死者生前关系紧密情况、共同生活情况、赡养扶养情况、经济收入及劳动能力情况等等。比如,对于尽赡养义务多、与死者共同生活、生活困难、条件较差无收入来源的可以多分;尤其是,法院会重点考虑因死者的去世,导致就医、生活等方面特殊困难或迫切需求的个人(比如死者配偶高龄病重贫困,需大笔金钱治疗,则该配偶显然要优先于其成年子女优先获取抚恤金);再如,对有能力有条件却拒绝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孝敬关怀老人的子女,予以少分。因此,法院判决不均分丧葬费、抚恤金,也是常见现象,这就需要诉讼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积极梳理关键事实并提交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诉求和正当利益。
新民法典抚恤金分配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所述
抚恤金属于死者特定家属的共有财产,具体分配时,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配原则处理抚恤金,但同时还会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对死者所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客观情况,以确保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且不违背抚恤金发放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