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税务局发布时间:2023-04-11 18:21:42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税负统一5%!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多项阶段性税费政策将延续和优化,其中包括了备受关注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小微企业所得税2023年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按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对象】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同时符合三大条件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指标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即本年度累计)的情况进行判断
【享受方式】
1、自行判别
2、申报享受
3、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渠道】
①电子税务局;
②办税服务厅(场所)。
【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为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注意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3.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相关文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