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哪些情况下辞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1-30 18:23:55

辞退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哪些情况下辞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

辞退补偿金主要有N、N+1、2N三种情形。

N是指工作年限。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什么情况是“N+1”?

“N+1”的“1”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提到的“代通资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应当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在无过失性辞退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应当获得N+1的经济补偿。

2N即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辞退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

哪些情况下辞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称为“推定解雇制度”,也叫“被迫辞职”,是指用人单位基于过错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从事了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基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本质上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不发工资辞职,虽然是自己提出辞职,但是是因为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劳动报酬导致,因此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被称为“无过失性辞退制度”,是指劳动者没有过失,但是基于某些客观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如用人单位调整经营方向,企业迁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当员工不存在这些情形或者用人单位举证不利,单位解雇就会被判定为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