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8-08-30 00:00:00
8月底,《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也是去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后,我国民法典编纂“两步走”工作中迈出的又一个重要步伐。
据悉,与现行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更加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草案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
现行《合同法》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规则
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
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电子合同,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传统合同一般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作为要约生效的时间,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时间。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电子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生效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对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
草案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定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草案第三百零三条则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签订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取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由此可见,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对电子合同的规定更加细化,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也坚定了电子合同未来发展的信心。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逐渐普及,电子合同也更加深入人心。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那么,电子合同究竟应该怎么签呢?
如何签订更安全、便捷、合规的电子合同?
其实,签订电子合同是一个简单快捷的过程:首先要使用一款安全合规的电子合同软件(比如法大大电子合同软件),编辑合同内容(当然也可以直接调用已编辑好的合同文档),签约双方填写确认好的合同信息,甲方先确认签署专属的电子签名(或电子公章)之后,通过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在线将电子合同发送给乙方账号。乙方用同样的方法签署专属的电子签名(或电子公章)。这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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