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11-28 18:23:52
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保
社保(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应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提醒:试用期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企业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试用期没有社保违法吗
试用期没有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是我国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的一项举措。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双方即均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此时便开始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中发挥相应作用。因此,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时间仅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相关联,与试用期时长无关。
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福利,劳动者的疾病、工伤、生育等情形的发生并不受劳动关系是否在试用期的限制,反而实践表明,在多数涉及工业技术或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中,劳动者恰恰在试用期期间由于对工作内容不熟悉,更容易发生工伤,更需要社会保险发挥保障作用。因此,试用期间劳动关系尚不稳定,并不是可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理由。
另外,用人单位提出不缴纳社保,每月通过现金或其他方式发放来代替缴纳社保的,亦为违法行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