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一老一小”专项建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发布时间:2022-11-21 16:57:28

支特“一老一小”专项建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年来,随着人口结构和工作节奏的变化,养老、托育这“一老一小”问题逐渐成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关键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社区养老、托育和家政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那么,现在从事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支特“一老一小”专项建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享受主体】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

【优惠内容】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支特“一老一小”专项建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2.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3.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4.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