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税务发布时间:2022-11-21 16:46:15
最近出台了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能不能适用呢?9月3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刚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企业投入基础性研究税前扣除及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主要分成两部分,一是出资方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二是接收方政策。对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受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房地产业属于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之一,那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还可以享受到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32号公告并未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进行限制,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烟草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可以与其他行业一样,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您公司是完全可以享受这个政策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问:对于出资方来说,所有行业都能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不过对于资金接收方而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呢?
答:32号公告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
1.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2.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3)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问:我们公司今年2月份就出资了三百万支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而这项政策是今年9月30日才发布的,那我们2月份那笔支出还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吗?
答:32号公告规定,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您公司今年2月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时间上是符合政策要求的,若还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完全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如何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1、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时,还需要办理备案或者审批手续吗?
享受优惠的企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32号公告的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不需要再备案或审批。
2、怎么操作才能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需要留存备查材料,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其次是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接着是申报要求,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关于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加计扣除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行次。
2.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免税收入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行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