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8-04-11 00:00:00
女职工“三期”其实是女员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称,这其实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即三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法律中并未明确定义,一般作为医学概念来表述,指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并不是从同房的那天算起)开始,到分娩结束的期间;产期严格来说,并非一段期间,而是对女职工预产期即分娩时间的表述;哺乳期,依据《劳动法》第63条,一般认为是从婴儿出生至满一周期间。法律设定"三期"的目的是基于女职工的特殊性,为女职工设定的特殊保护期间,体现了对女职工的倾斜性立法规定。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很多HR都摇头说不行,除非是双方协商一致,大多数纠纷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一方面是女职工也不想有太大的情绪波动……
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不是赔钱就可以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般法院仲裁委会给予支持,但是有的仲裁申请阶段特别长,还没开审孩子都快生下来的,不同地区的规定会有不同,大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发起劳动诉讼。
但是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违反《劳动关系法》第39条规定):
第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四,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第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也不能利用法律规定解除,就只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了(即辞退员工)。
假设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自己也不想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另外,产期按照工资的100%支付,孕期和哺乳期按照正常工资的20%支付(各地方政策不一)。
产检和分娩医疗费,本身应该由生育保险承担,但是由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随之而来的就是终止社保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符合生育政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只要用人单位有相关规定的,女职工违反生育政策视为严重违纪的,就可以合法解除,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规章制度没有相关没规定,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能依照此条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那就属于违法解除。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非过失解除或者经济性裁员后发现自己怀孕的,可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由于女职工在受孕后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从客观受孕到主观意识到已经怀孕,即便是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怀孕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前,女职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