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解读)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7-15 10:04:31

最新版《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内容是什么,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跟着法大大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解读

行政处罚法第27条其实是刑事、行政双向移送制度。一是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二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三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判处罚金的,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同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自不起诉决定作出之日起三日以内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检察意见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应当将检察意见抄送其上级机关。”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刑事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之间有着明确的衔接渠道。但是,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上述规定却没有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处理。

对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