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7-12-22 00:00:00
公司单方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聘任书不是劳动合同
企业招聘中,录用通知书,聘任书,劳动合同是最常见的。当应聘方满足企业的需求时,企业为了留住并马上抓住人才,往往会给应聘人发录用通知书。但是其实大部分人都不会把录用通知书误解为劳动合同,因为这是一个单方面认可的行为,应聘人可以选择接受录用或者拒绝offer。可见其实公司单方发出的录用通知书不同于劳动合同,对应聘人没有约束权。
确实,录用通知书仅是用人单位想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愿,而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二者不能相互替代。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待员工入职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包括录用通知书中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部分内容,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使录用通知书失效,也可以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继续有效。在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有冲突时,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作为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
公司单方发出的聘任书,只载明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在聘职务和期间劳动报酬,对诸如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只字未提,也没有二者各持一份,不符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条件。
聘任书只能视为公司拟就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而发出的要约,员工入职公司工作,应视为员工以实际行动作出的承诺,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建立,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现实中,虽然存在聘书转化为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前提在于聘书的内容必须具有上述必备条款,且劳动者也已直接签字认可。
关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还有这些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而一般的聘书显然没有这么多的内容和条款。
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而直接发聘书显然有违这样的程序性要求,因为它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因此不能以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
总之,要跟员工确定劳动关系的话,还是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