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成立的几种情形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7-11-16 00:00:00

民间借贷因其放款快,申请条件简单等特点受到消费者的推崇,然而民间借贷借钱不还,公司跑路等问题不显见。今天我们来说说民间借贷不成立的几种情形:

一、签民间借贷合同以下几种情况无效

1.张三的信贷资质好,能够从银行贷到低利率的钱,但是李四信贷资质差,从银行贷不到钱,但是李四又急缺钱。那么李四就跟张三商量好,让张三先从银行借到钱,然后再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借给李四,这种行为不允许。

2.A企业从B企业借到了钱,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或者A企业从自己的员工那里借钱,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这样也不行。

3.出借人明明知道借款人的钱是用于非法用途,但是还借给借款人的,也不允许。

二、民间借贷这几种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息

1.合同里没有写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还。

2.利息超过36%的,借款人可以不还。

3.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说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4.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根据你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

三、合法的民间借贷应该满足以下几点: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案例:张甲妻子和张乙通奸被甲发现,张甲邀集一伙人找张乙理论,声称要对外宣扬张乙的丑事,胁迫张乙写下欠张甲5万元欠条一张。张乙迫于无奈只要写下欠张甲 5万元的欠条。该欠条属于可撤销合同,张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欠条,经法院撤销后该欠条无效。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案例:甲是当地的能人,大家都把钱交给甲放贷,甲收取借款的利差,甲的行为属于转手放贷违法行为。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案例:甲在外地做生意,经常急需资金周转。2007年6月,甲找同学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甲言明自己做生意利润可观,愿意付给乙40%的年利息。后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甲乙之间的借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5.31%的四倍即年利率计算利息,超过年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走私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