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发布“霸气跑路公告”引关注,律师表示:可能已触犯《刑法》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5-06-16 00:00:00

近日,一份嚣张的“跑路公告”震惊了各大媒体。来自一家名为漳州汇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漳州汇霖”)的公告赤裸裸地称:“这点小钱不可能退还给你们,再说也没差你们多少钱,我要东山再起,需要这个钱,不可能还你们,我现在先回老家,不用来找我,找我也不会给你们,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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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牛气”的公告出自一个名叫“朱振霖”的90后,他是漳州汇霖的法定代表人,据接触过的人说,此人平常就非常“嚣张”,写出这样的公告“完全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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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汇霖成立于201495日,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并于2015512日在厦门开设分公司。在牛市的刺激下,曾经老实做配资业务的朱振霖开始剑走偏锋,利用投资人打入资金和平台为其开设账户之间的时间差,将资金投入股市,想“捞一把”。结果他失败了,据网传的这份公告显示,由于朱振霖的股票账号被恒生冻结了1000多万元保证金,亏损650多万元只追回370多万元,朱振霖只能将公司关闭,失联跑路。

 

法大大(fadada.com)首席法务官梅臻律师认为:假如这则跑路公告是真的,那朱振霖和漳州汇霖公司可能已经摊上刑事案件了,其罪名可能是“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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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朱振霖发布的内容完全可以证明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符合集资诈骗的构成要件之一。此外,其额度高达几百万元,已达到法律规定的起刑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可见,如果漳州汇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卷款跑路,还发布上述公告,且其涉案数额已达到起刑点以上,漳州汇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其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朱振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被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法大大郑重提示:“霸气公告”看似挺酷,但要小心“祸从口出”,出来混,早晚要还的,“敢想敢做”的同时,要注意法律风险,千万不要做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