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契税收费标准「最新政策」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4-22 10:56:56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决定如下:

一、我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的,从其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