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4-20 18:37:38
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将劳动合同给我一份,这种现象普遍吗,公司的考虑又是什么?
根据问题描述,公司保存两份合同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有义务将一份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自己保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案件中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也能证明劳动者的薪资报酬、工作年限、福利待遇等基本权利。因此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取回自己那份劳动合同,沟通无效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认了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管辖。《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故广东省的此类用工违规行为,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和劳动者应当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如果两份合同均由公司保管,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遇到劳动合同被收走的情况,劳动者应当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沟通不成的,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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