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及司法解释」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3-29 10:14:16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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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在实践中,犯罪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以社会危害程度大小来区分。根据刑法的谦抑原则,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这在实践中还需要联系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来确定。

因此,只有在强制程度和猥亵程度都比较强时,才能构成刑法上的强制猥亵罪,否则就要优先考虑适用行政处罚。

猥亵的程度怎样才算是“强”,需要结合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来判断。可考虑要素包括接触原因、方式、次数、被害者意愿等,这些需要以在案证据加以证明。

治安管理法和刑法中都提到了猥亵

判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也对强制猥亵、侮辱罪做出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文秀:针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猥亵行为,一般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即便该猥亵行为是儿童自愿的,也不影响该罪的成立;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除外,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已满14周岁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的猥亵行为,如果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致使被害人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不能抗拒,构成强制猥亵罪;如系无强制、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猥亵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