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债务追讨和防范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9-07-29 00:00:00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那么,承揽合同应该如何进行债务追讨呢?承揽合同的风险又应该如何防范呢?接下来,就让法大大来介绍一下吧~

承揽合同债务追讨和防范

相关概念与规定

  首先,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关于承揽人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揽工作质量不合格谁担责任?

  承揽工作如果质量不合格有多种原因,如提供的材料、定作方有没有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第三方完成、承揽人没有依约操作等。所以首先要分清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是由哪一方造成的:

  如果是甲方的原因造成玩具质量问题,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是甲方的原因造成,则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承揽人在完成定作任务以后,应该请定作方到自己的工厂验收。因为定作人无理而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先将成果给了定作方则丧失了法律赋予的这一天然有利条件。

  如果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解决,则应该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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