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收入应如何缴纳个税?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3-11-20 16:17:25

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收入应如何缴纳个税?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进行企业股份转让时应当如何缴纳个税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合伙人缴纳个税根据合伙企业是否属于创投企业有不同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企业是否属于创投企业

创投企业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

二、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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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属于创投企业

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一、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将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的确定方法,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

(三)个人合伙人税额计算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二、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那么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一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取得的所得是指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

(二)如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合伙企业属于非创投企业

需要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一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坪山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