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法)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11-16 15:40:32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员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按月发放,员工产后,企业持员工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下面是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法:

1. 工资计算基准:根据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这个月平均工资包括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2. 工资发放: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员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给员工。这意味着,在产假期间,员工可以继续领取她们在工作期间的工资。

3. 生育津贴补差:如果员工的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不一致,以下规定适用:

-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的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的余额支付给职工,以补足差额。

-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的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以确保员工在产假期间的收入不低于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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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