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的缺陷条款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9-06-17 11:07:01

购车合同的缺陷条款有哪些?购车合同的缺陷条款主要包括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等方面。一起和法大大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购车合同的缺陷条款

一、地方购车合同的不平等条款

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目前国内尚无统一、规范的汽车销售合同,各汽车经销商所使用的、内容各异,其中不乏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等行为。

(一)济南4S店商家转嫁风险给消费者

济南一家汽车4S店在《车辆销售合同》约定:因厂方供货、运输等不可抗力造成卖方无法按时交车,日期顺延,以卖方通知为准,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工商部门指出,销售方显然是自行扩大“不可抗力”的定义,把厂方原因、船务、报关、天气等生产经营风险转嫁消费者。

(二)卖家拖延不予提车需双倍退还

西安市民张某在当地一家汽车4S店交了定金,准备购买一辆某品牌汽车,但供货商一直拖延不给提车,后为息事宁人,4S店向张恪退还了全部定金。消费者取回定金其实也蒙受了损失,因为《合同法》中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但这些法定赔偿却在合同中经常被“返还定金”替代。

江西省消协人士指出,近年来汽车投诉多集中在经销商逾期不交车、扣押车辆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强制消费等方面。而这些纠纷的隐患其实在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单方合同、开口合同、霸王合同时就已埋下。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购车合同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往往倾向于经销商的权益,消费者无权提出修改意见。

二、缺陷合同常见三大缺陷

工商部门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购车合同中的缺陷具体分为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和排除三种情形。主要出现的合同条款表现为一是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二是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三是消费者在接到经销商到车通知后一定时间内必须提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车权;四是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一)商家免除自身责任

不平等条款: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二)加重消费者责任

不平等条款: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

作为消费者,不可能都对汽车性能状况非常了解。根据汽车的三包规定,消费者需当面查验的是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其余问题可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视问题大小选择不同的售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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