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最新政策2023(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10-19 15:19:27

天津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天津落户口的最新政策分为:积分入户、人才引进、毕业生落户、投靠落户。下面一起看看天津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积分入户

申请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天津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天津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办理流程很简单,积分累计够110分之后,由单位提出申请,到人社局进行认证,认证之后,就可以办理落户。

天津落户最新政策2023.png

二、人才引进

1、学历型人才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落户

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3、技能型人才落户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落户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5、急需型人才落户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6、核心人员落户政策

申请落户的核心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一般应全职在津工作;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

(三)获有《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推荐函》;

核心成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团队带头人推荐,可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三、毕业生落户

1、应届毕业生落户

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2、已迁入学校集体户

1.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

3、天津生源外省市高校学生

本市生源、外省市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

4、出国留学返津落户

1.原为我市户口,迁出后在外地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未在国外入籍或定居;

3.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

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在津恢复户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落户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的投靠

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办理户口迁移投靠,落户地房主需为迁移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3、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4、外省市投靠父母

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