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08-10 11:24:31
游戏账号作为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属性,可以在游戏玩家之间进行交易,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自己花费重金购买的游戏账号被卖家恶意申诉“找回”,该怎么办?
近期
长乐法院审结一起
游戏账号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本案中,原告陈某向被告李某购买某游戏账号,转让费16000元,双方签订《xx账号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该账号为私有账号,并非转让他人账号,如果出现卖方自主申诉找回账号,买方使用权被游戏官方移除,卖方须赔偿账号交易金额并支付违约金。
两个月后,陈某发现游戏账号被找回,该游戏账号已无法登录,游戏账号所绑定的手机号码被移除。陈某多次联系李某要求退款,李某拒绝。因多次催讨未果,陈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账号转让费16000元及违约金。
法院审理
审理中,李某承认该账号并非一手账号,系从他人处购买,自己也无法登录该账号。鉴于合同约定相悖,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李某构成违约。经过法官释法说理,陈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退还部分转让款。
法官说法
游戏账号作为虚拟财产,不同于现实中的货物。原账号持有人可以通过原注册手机号、原邮箱以忘记密码的方式找回游戏账号,再次实际控制该账号。网络非法外之地,我们应妥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买家在购买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时,应持谨慎态度,缔结有效合同,并采取必要审查措施,卖家也应秉持诚信原则,不可欺瞒他人。
供稿 | 立案庭 林美艳
本文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