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带团时受伤骨折,景区应否担责?

来源:广东法律服务网发布时间:2023-07-04 17:10:47

导游在著名景区带团游玩时

不慎被树枝绊倒导致骨折

一根树枝引发的受伤

到底是归责于景区的不及时清理?

还是导游自己的疏忽大意?

导游带团时受伤骨折,景区应否担责?

遇到这种情况

导游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听律师怎么说

基本案情

来自惠州的刘女士是当地一家旅行社的导游。上月,她带团到某著名景区游玩时,不慎被台阶上尚未清理的树枝绊倒导致受伤骨折,需就医治疗一周才能出院。

“台阶上堆积了很多树枝,能走的路只剩下一点,稍不留神我就被绊倒了!”

刘女士认为景区没有尽到及时清理树枝的义务,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但景区负责人却认为刘女士的摔倒和树枝并没有直接关联,是她自己疏忽导致,理应由其本人自行承担,不能将责任转嫁给景区。

面对景区拒不担责的态度,刘女士很生气,于是拨通了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律师建议

针对刘女士的问题,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的陈吉光律师提供了如下法律分析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案涉景区属于公共场所,其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按照刘女士的描述,台阶上的树枝已经严重阻碍了人员的正常通行,这一定程度上存在绊倒过往游客的安全隐患。但景区并没有及时进行清理,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刘女士受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陈律师建议刘女士可申请当地的调解机构介入调处该起纠纷;若双方协商仍无果的,建议其收集好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支付凭证、双方沟通的记录、同行游客的证人证言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后续回访

经回访,刘女士表示在律师的指引下,再次与景区负责人沟通,其态度已有所转变,目前双方正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处理,感谢律师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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