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兴法院发布时间:2023-06-27 15:41:06
前言
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时间限制,是行政诉讼法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如果超过起诉期限,相对人将丧失进入实体审理的权利。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则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现行法律对起诉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现行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01 立法目的不同
行政诉讼中设立起诉期限的目的在于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维护行政行为的效力,以确保行政法律关系尽早确定。民法中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02 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起诉期限,因而起诉期限属于程序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中的第九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因而诉讼时效本质上属于实体性规定。
03 是否固定不同
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只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被耽误的时间才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有其他原因的经法院准许才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是可变更的期间,只要有法定事由,即可中止、中断、延长。
04 司法审查主动性不同
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审查起诉期限,若相对人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其起诉。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得对诉讼时效进行释明,亦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05 法律后果不同
起诉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丧失诉权,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诉讼时效届满将导致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当事人并不丧失起诉权,而是丧失胜诉权,如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