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蓟州法院发布时间:2023-06-12 14:43:14
对很多司机朋友来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不陌生,它能减少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宛如一面金刚盾。
案情简述
2022年3月8日,饮酒后的施某驾驶轿车过路口时,和行人崔某相撞,造成崔某受伤。
此次事故因行人崔某未行走在人行横道上,故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了崔某8万余元后,将施某诉至蓟州法院,要求其赔偿保险公司已垫付的保险赔偿金8万余元。
案件审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的费用,有权向致害者追偿。
本案中施某醉酒驾车造成行人崔某受伤,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蓟州法院判决,施某赔偿保险公司8万余元,附带承担诉讼费用。
保险代位求偿权
亦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的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驾驶人投保交强险后,先入为主地认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如在保险公司的责任之外,即使保险公司参与理赔,也可向事故过错方进行追偿,驾驶人还是要面临巨额赔偿款。本案中的施某便是如此,一次饮酒造成过错,最终赔付八万七千多元赔偿金,还要面临吊销执照的处罚。
在此也想提醒各位司机朋友,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既危害公共安全,又会威胁他人和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案情中涉及的行人崔某过马路未行走在人行横道上,导致也要承担50%事故责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爱护自己也是爱护家庭。
来源:蓟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