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与外包厨师是啥关系?

来源:豫法阳光发布时间:2023-06-05 15:43:41

某餐饮公司与大厨宋某签订《劳务承包协议》,约定宋某负责经营后厨餐饮服务,餐饮公司每月向宋某,支付劳务承包费45000元,宋某负责雇佣管理后厨人员,并自行支付其劳动报酬,餐饮公司与宋某及其雇佣人员之间是劳务关系。

餐饮公司与外包厨师是啥关系?

2021年9月,刘某受雇于宋某到餐饮公司后厨任厨师,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5300元,刘某2022年2月自行离职后,以宋某没有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被驳回。

刘某遂向河南省鹿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餐饮公司支付,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1800元。

餐饮公司辩称,公司已将后厨承包给宋某,后厨人员雇佣均由宋某负责,公司既不向后厨人员支付工资,后厨人员亦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公司与刘某未建立劳动关系,两者之间构不成诉讼关系,请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务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分配工作、服从人事安排等。

本案中,刘某系宋某招聘的后厨厨师,工资由宋某发放并受其管理,与餐饮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刘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仲裁委裁定书亦认定,刘某与餐饮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餐饮公司与外包厨师是啥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重点看以下几点:

①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用工资格

②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

③是否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④从事工作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

一般从工资凭证、社保记录、身份证件、考勤记录、招工记录等凭证去判断,劳动者应注意保存上述资料,以防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