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是什么意思(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5-24 16:24:27

占有改定是什么意思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条文理解

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出卖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买卖当事人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出卖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买受人因此取得对该动产的间接占有以代替动产的实际交付。

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下列三项要件:

第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物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者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第二,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还需具有某种使得受让人取得动产间接占有的具体法律关系,即本条所规定的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双方约定。

第三,让与人已经对物进行了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否则不能发生占有改定的适用。当让与人间接占有标的物时,让与人可以使受让人取得更上一级的间接占有,这样可能存在多层次的占有关系。

举例来说,甲将其寄放在乙处的某物出售给丙,同时又与丙签订借用合同以代替交付,则乙为直接占有人,甲、丙都为间接占有人。此外,需要说明的是,除去现实已经存在的动产,占有改定制度还适用于将来可取得的动产。

占有改定是什么意思(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什么意思

善意取得概念: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若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时善意的(善意)

(2)以合理价格转让(支付对价)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完成交付和登记)

简单的归纳起来,善意取得的三个要件就是:善意、支付对价、完成交付。

动产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之一,是标的物已经由出让人(无处分权人)交付于受让人(善意第三人),而这里的“交付”应当不包括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因为在占有改定下动产所有权变动没有任何对外公示性,仅凭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就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不具有可被人们查知的外观,容易给无处分权人和受让人留下恶意串通的机会,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如果无处分权人以占有改定方式出让动产后,在现实交付前,又以同样方式再次出让,所有权人和若干受让人彼此之间的利益如何保护,就会出现冲突。

占有改定的法律规定,其隐含的是法律对于间接占有法律效果的承认。所谓间接占有,是指权利人自己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是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直接占有该物的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因而对该物具有间接管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