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解读宝强离婚案:围观“宝马”大战,你们get到点了吗?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6-08-30 00:00:00



注:本文作者为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部主任方洁 为方便用户阅读,原文有一定删减。

1本期话题导读

宝马离婚案这两天的新闻热度因奥运降温了不少。在新一波的爆料来临之前,我们先来梳理各方的声音,清理似是而非的噱头观点。小伙伴们就让我们带着一颗八卦不死的心,理智地围观吧。

 


2假设马蓉出轨是事实,两个孩子抚养权就必须给宝宝?

宝宝在离婚诉状中称由于马蓉的种种恶劣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围观的小伙伴们充满悲愤的声音又一次响起,孩儿爹都这么惨了,孩子还能不判给宝宝,似乎天理不容啊!可这天理与法理还真不是一回事。

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一方若出轨,孩子的抚养权会自动归属另一方。目前,两个孩子都已超过两岁,若宝马夫妻都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 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与夫妻一方的亲密度、陪伴孩子的时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孩子的照料等等都是法院考量抚养权归属的因 素。而司法实践中,如果马蓉也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在抚养能力相当的情形下,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而不会因为一方的道德问题剥夺其抚养孩子的权利。 所以,宝宝要想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除非马蓉一方同意协商或者宝宝能够举证马蓉有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充分证据,例如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 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

 


3假设宝宝持有马蓉出轨的关键证据,马蓉就会“净身出户”吗?

前几天在网上疯传的马蓉出轨视频和照片已被证实不是马蓉本人。但假如宝宝手里另有马蓉出轨的其他证据,若能被法院认可,是否能够导致马蓉不分或少分财产,看到这,同情宝宝的小伙伴们势必要失望了。

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婚前或婚后并未签订财产协议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在离婚时双方平均 分割。如果宝宝希望得到全部财产或大部分财产,那么就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马蓉在离婚时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样才会导致马蓉不分 或少分财产,但从目前宝宝公布以及各方媒体的报道来看,似乎宝宝想要证明这点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看到这里,肯定很多小伙伴不解,这法律对 于无过错方难道就没有一点点的保护了嘛?当然不会,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多次以意见或者判例等形式确定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但照顾不等同 于民事责任,倾斜多少,比例多少,法院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一般来说,倾斜的比例不会过高。与此同时,法律也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还应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 一方的利益。

 


4请假设宝宝持有马蓉婚外恋的证据,法院一定会判决赔偿吗?

国婚姻法的确规定了几种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比如一方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宝宝能否得到赔偿,就要 看宝宝持有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上述情形喽。如果证据不充分,也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可笔者也充分注意到,这次宝宝的诉状中并没有要求损害赔偿哦,是不是也 是考虑到这点了呢?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宝宝发声明的第二天,马蓉也通过各种途径发出声音,试图说明宝宝也有不忠和家暴行为,当然被眼尖的 网友一一拆解。笔者大胆地假设一下当然只是假设哦,如果宝宝本人对婚姻解除也有过错,即使是他的过错小于马蓉的过错,那么宝宝也是不能够要求损害赔偿的 哦,因为这样宝宝就不是无过错方了。

 


5马蓉起诉宝宝侵犯名誉权意欲何为?她的请求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蓉在宝宝起诉离婚的第二天,也到了法院起诉宝宝侵犯其名誉权,被众多网友指责称这是想把事情闹大的节奏么?但在笔者看来,马蓉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举动, 在铺天盖地的舆论指责下,不论马蓉如何辩驳,可能都无法为自己洗清嫌疑。此时,提起名誉权诉讼,一来可以探寻一下宝宝究竟是否持有过错的相关证据,二来以 诉讼的方式攻破传言,或许比自己说一万遍“我没有出轨”更加有效。面对这一诉讼,宝宝如果真的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马蓉出轨,就擅自发布马蓉出轨的声明,那么 宝宝还真的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呢。

那假设宝宝的证据最终能够被法院认定为马蓉有过错,那么是不是宝宝的行为是否就不构成侵权了呢?再次普 个法,根据法律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我国法律上,并 没有对隐私权进行专门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隐私权被归到名誉权之下进行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隐私权的保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 他公民的个人利益。公众人物夫妻之间是否有隐私权?公众人物不忠于配偶,配偶是否能够公开?不忠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从本案看,涉及多个权利的冲突问 题,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配偶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当这些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官需要根据法律的价值判断应当优先保护何种权益从而更加有利于 公平公正。所以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的话,难题就只能交给法院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