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口日报发布时间:2018-11-12 00:00:00
自今年11月10日起,海南省各旅行社组织开展旅游活动,必须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各旅行社签订电子合同和制作电子行程单必须落实游客信息实名制,同时完善相关填报数据,并且,导游(领队)带团必须安装和使用导游带团系统。对于不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未落实游客实名制的旅行社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于不安装和使用导游带团APP的导游人员,将清退出电子行程服务平台。
文化和旅游部明确指出,“各地要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等规定,要求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使用电子合同进行网上签约,确保2018年底,旅行社全部使用电子合同”。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推广落地工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决定在2018年10月磨合期的基础上,从2018年11月10日起各旅行社组织开展旅游活动,必须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确保2018年11月底前,岛外游、出境游、赴台游电子合同签订率达100%;2018年12月底前,“一日游”、岛内散、岛外散电子合同签订率达100%。目前、海南省电子合同系统共有《海南省境内旅游合同》等6个合同示范文本和补充协议供旅行社使用,各旅行社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相应的合同示范文体。从2018年11月10日起,凡不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的,均视为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游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按要求,旅行社签订电子合同和制作电子行程单必须落实游客信息实名制。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时,同一单位或家庭可由人签名,但所有游客信息必须实名制;旅行社在制作电子行程单时,所有游客信息必须实名制;实名制信息包括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手机号等。电子合同还应明确导游或领队、目的地(国别、地区)、行程安排等;电子行程单还应明确客源地(国别、国内游客填写省份、市县)、团队导游、旅游车牌号、行程安排等。录入游客数与实际人数不符,不能生成电子合同或电子行程单。从2018年11月10日起,凡不落实游客信息实名制的,将按照未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作出行政处罚。
导游(领队)带团必须安装和使用导游带团系统为规范导游(领队)带团管理,导游(领队)必须安装导游带团系统,并按要求输入账号、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扯、身份证号、导游证号,上传照片等相关信息,以便及时通过审核。电子合同和电子行程单生成后,旅行社应当及时推送到导游(领队)手机移动终端,待导游(领队)确认后方可生成动态二维码,导游必须使用动态二维码到旅游企业终端系统签到。从2018年11月10日起,凡不安装和使用导游带团APP的,一律清退出电子行程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