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流程是怎样的(竞争性谈判流程时间节点)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12-19 16:01:11

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详细流程图

(竞争性谈判详细流程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时间节点

1、公告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需要对项目进行公告,根据招标方式不同,对公告期限要求也不同。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竟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提交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采购活动中,对于提交文件的时间设置也各有不同。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澄清或修改

招标公告出现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时,竞争性谈判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曰。

4、答复询问

对于询问和答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比较统一,都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5、异议或质疑

投标人或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异议或质疑回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7、评审报告送交、确认、公示

在项目评审报告出炉后,各采购活动应公示或确定评审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8、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退还保证金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