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官方解读)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布时间:2022-11-25 17:55:42

网友“大灰”在留言中询问,如果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同意续签,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直是很多网友关心的话题,今天由粒粒博士来为大家详细解读。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予以续签,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应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3、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否则,在其他情况下,合同期满时,比如劳动者想续订而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接受不续订劳动合同等情况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

那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