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11-25 14:04:40
差额选举什么意思
差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直接选举中,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中,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差额选举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步的重要体现,是选举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选举人不仅有投票的自由、提名代表候选人的自由,而且还有在差额选举过程中比较、选择的自由。相对于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可以使选民或者代表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从而更有利于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代表。
在差额选举中,法定数量以上的选民或者代表联名推荐,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提名权,被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也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
差额选举的方式有2种:
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差额选举比例怎么计算
《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因此,选举人大代表应一律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必须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
党内哪些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
就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而言,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党员人数少的单位,可否不实行差额选举?
党员数量少(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