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管理制度(2022最新精选3篇)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11-09 18:34:55

企业的经营活动始于合同、终于合同,合同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那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如何制定呢,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最新合同管理制度,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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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1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合同”指本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约、协议、契约等。“合同文件”是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的处理相关的法律文件、文书。

三、 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3、关联交易合同、资产重组类合同、对外担保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投资类合同、无形资产转让类合同;

4、《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合同。

四、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所有签订合同的行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除外),必须依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签订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五、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合同相关执行、审查部门的承办人对其职务行为负责。

财务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对合同负责,财务部负责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等财务内容的审查,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业务合理性、经济性、技术指标、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审查。

六、财务部门归口合同管理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修改、解释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2、做好合同文本管理,制定公司常用业务合同范本,指导公司各部门使用合同范本;

3、审查合同,提示合同风险;

4、统一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并负责《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5、协助业务经办人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二章 授权委托书的办理

七、公司职能部门对外业务中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单》,详细填写申请的事由、授权事项、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依次报部门主管、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八、财务部负责根据业务性质、风险控制,结合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起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负责办理法人签章手续。

《法人授权委托书》分为一般授权、特别授权。一般授权限于进行洽谈、谈判、办理程序业务,不能代表公司涉及实体利益的决定。

特别授权是授权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就授权事项做出权利、义务的实体利益决定的授权。办理特别授权《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需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签署合同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可简化为见履行完毕审批手续的《合同审批单》即可办理。

《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一事一授权。

九、其他需要报经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合同的审批

十、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业务需要,指定业务承办人负责业务的谈判,参照合同范本和《合同制定指引》起草合同。

十一、业务承办人根据谈判结果和合同范本或《合同文本制定指引》起草合同,按照合同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由总经理批准的授权签约人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合同审批流程如下:

1、经办人草拟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批单”时间、审批单编号、经办部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相对方、合同金额、合同标的、招标比价总结等。

2、需要提交有关技术部门会签的,交相关技术部门会签意见;

3、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财务领导签署复核意见;

4、总经理审批:对重大合同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会审。

十二、上述审核承办人审核意见必须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

十三、印章管理人员核实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及审批人授权的签约人签章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

单份合同两页以上的,合同各方均应当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签章。合同正式签订后,由业务经办人将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备案一份。

十四、未履行完毕合同审批手续,不得对外代表公司签订任何合同。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为以下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

1、缺少合同审批单或合同审批程序不全的合同;

2、不是合同会签单授权签约人签署的合同。

十五、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统一刻制,并指定专人保管。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由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直接由财务负责人临时保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十六、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合同专用章到公司外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十七、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予以销毁。

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十八、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10年。

第四章 合同订立

十九、公司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根据公司交易习惯,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二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经办部门应当申请财务部协助进行资信调查:

1、合同标的额在300万以上的;

2、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对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

3、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对方虽无重大违约行为,但是违约行为持续到拟合同签订之日的;

4、担保合同;

5、赊销合同中,赊销数额超过100万的;

6、其他拟签订合同将置公司于不利地位的情况。

二十一、资信调查的范围:

1、调查对象的注册资料、历史、股东及行政人员资料、所在地址,经营状况;

2、法律诉讼、抵押记录等影响公司业务状况的记录,以此作为考察其资信状况的重要依据。

资信调查后,由具体负责的调查人员制作调查报告,上报计划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对于合同履行有资质要求的,业务经办部门会同相关技术部门要求相对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市场准入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书;

3、工程建设企业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单项工程施工许可证;

4、依据合同性质、类别所要求的其他资质材料;

5、对于大宗原材料、设备采购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相对方近三年来的经营业绩材料;

6、审查相对方有关生产规模、技术实力、施工或供货能力的相关资料,以确定其履约能力。

相对方不能提供需要的资质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资质材料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业务经办部门不得以公司名义与之签订合同。

二十三、对重大合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会审。合同会审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有特殊资质要求的,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审查其资质和履约能力。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违约责任条款、价款支付等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4、对于经过会审的合同,应当由业务经办部门制作会审记录由会审部门的负责人签字。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二十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合同履约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业务经办部门、合同履行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做好记载,保存相关会议纪要、验收单、催促函等履约证据,由业务经办部门制作合同台账。

二十五、合同双方可依法变更合同。

本公司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相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

合同变更的审查需由业务经办部门参照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进行。

二十六、合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本公司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解除条件,同意解除的。因解除合同导致损失的,应当及时相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合同解除的审查需由业务经办部门参照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进行。

第六章 合同违约处理

二十七、合同签订后进入履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相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公司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二十八、针对合同相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要求合同相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相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公司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意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公司就有权要求违约相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合同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相对方违约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该措施可以与继续履行一并要求。

3、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相对方违约,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相对方收取或交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4、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相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与合同相对方协商确定。

二十九、本公司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会同财务部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三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和上级领导。

三十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的审批,参照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

三十二、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协议管辖的,应当优先考虑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或邻近的商事仲裁院管辖。

三十三、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相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七章 合同归档

三十四、合同签订后,业务经办部门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预立卷。

三十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会议纪要、函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预立卷内。

三十六、预立卷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三十七、业务经办部门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一份给财务部归档建立清单。

三十八、履行完毕的合同由经办部门将预立卷封卷,交财务部签署封卷意见后交档案室归档。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对内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司合同的签订,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为销售、采购、基建、投资、借款、维修、保险、加工承揽、担保、租赁、绿化、内部承包协议、知识产权、招投标行为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法律顾问室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另行规范。

第三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参与合同订立、变更、履行、结算审查等管理工作,公司各类合同由被授权主管部门拟定,到法律顾问室备案领取统一的会签表格,法律顾问室审查签字后交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行政业务公章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评审

第五条 在合同签定之前,由具体业务操作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的草案内容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如合同有标准合同文本(通用范本),只需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评审,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合同评审记录》由公司各具体业务操作部门负责保存。

第七条 如果在评审中发现双方的要求不一致,可以通过沟通,再进行评审,这种沟通与评审可以多次往复,直至双方完全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 重要合同签定之前,总经理主持召集评审会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对合同草案内容等进行评审。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同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明、经营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等。

第十条 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授权、公司法律顾问室审核可以委托公司相关人员对外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室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先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对内合同不予授权。

第十一条 合同必须具备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同时一般要求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二条 每一合同文本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并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是个人的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室和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通过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具体流程见合同会签单。

第十四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经法律顾问室同意后交总经理特批,并由专人跟踪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地一般要求为我方所在地 。

第十六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公司法律顾问室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我方至少应持二份,由法律顾问室保存,一份在履行完毕后经结算交财务,另一份待履行期满一年时交档案室存档,同时在履行过程中复印件交财务和具体业务部门监督履行,并进行合同台帐记录。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需公司结算的先由业务部门审核签字,然后交法律顾问室进行审查签字,经企业管理办公室结算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后连同合同原件交财务清算。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部分款项(不超过30%)先于支付的,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同时交法律顾问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法律顾问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二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室。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法律顾问室保管。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制度规定的管理范围,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交法律顾问室以便于做相应的救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发现对方丧失商业信誉或有诈骗嫌疑时,应立即中止合同履行,并及时将此情况报告法律顾问室和主管领导,由法律顾问室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 凡国家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发生合同效力的,经总经理同意,由公司法律顾问室会同经办人员予以办理。

第六章 合同公章的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一枚,由公司法律顾问室保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借出或者携至外地使用。大型订货会或者其它情况紧急的经营业务(洽谈或纠纷处理),确有必要借出使用的,凭公司负责人的特别授权办理借用手续。经办人员返回后,应在一天内将合同专用章及所签合同送法律顾问室。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救济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法律顾问室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公司法律顾问室按月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对外合同业务中贯彻执行合同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总结。

对于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依法从事经营业务活动,没有发生合同纠纷,为提高我公司经济效益,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作出突出成绩者,经法律顾问室提出报公司批准后,可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法律顾问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3

1、目的:为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程序,履行有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合同。

3、合同管理基本原则:

3.1合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订立违法合同。

3.2合同管理以预防合同纠纷、防范经营风险为主,解决合同纠纷、分解经营风险为辅。

3.3合同的各个环节要进行全面管理、不得遗漏。

3.4合同的相关部门要进行评审会签。

4、合同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办理合同事宜的部门包括项目部(或承办部门)、工程部、财务部、综合部、销售部,会签合同事宜的人员包括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或承办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分管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

5、职责

5.1执行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开展工作,执行副总经理职权外的工作,须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然后才能办理。

5.2 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负责本制度规定的所有合同的审核、签订,董事长负责最终审批。

5.3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评审拟签合同、传递、盖章、发放、档案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5.4项目部(或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工作。

5.5综合部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各类合同,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6、合同的签订

6.1合同主体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6.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6.3合同的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签订合同双方名称、合同标的(承包范围或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每份合同都必须根据《民法典》作出适当的、有利于本方的违约条款,但应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6.4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但应尽量争取本地仲裁。

6.5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6.5.1合同洽谈前,公司项目部(或承办部门)必须按本制度6.1条的规定对合作方(或承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

6.5.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结算、付款方式、违约处理、各类保证金等项目,各部门相关人员应重点进行评审。

6.5.3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发放到相关部门外,其余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备案、存档。

7、合同的履行

7.1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

7.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将原件交合同管理人妥善保管,必要时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执行副总经理汇报。

7.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综合部、主管副总经理和执行副总经理,公司综合部应立即向相关法律事务部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事务部的咨询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7.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7.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7.3.3丧失商业信誉;

7.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合同的日常管理

综合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公司综合部同意,综合部负责人应报执行副总经理同意后,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加盖专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9、考核与奖惩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综合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发现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程序中故意拖延等情况,对当事人酌情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A、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B、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C、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D、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D.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D.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D.3遗失重要证据;

D.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D.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D.6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等书面材料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D.7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E.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实行。

11、附相关表单:《合同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