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10-17 17:41:52
对于很多公司来说,员工病假管理都是很头疼的问题,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息,可以向用人单位请休病假。那么,医疗期的规定时间是多久,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医疗期的规定时间
所谓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决定医疗期长短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劳动者工龄以及本单位工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劳动者的医疗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要结合劳动者的总工龄和本单位工龄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期不仅包括连续计算的时间,也包括累加计算的时间。只是在累加时不能无限期累计,而是在一定的时间阶段内进行累加。例如,某职工工作时间不满5年,根据法律规定,其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如果从2022年1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1月1日至7月1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由于医疗期是阶段性累加的结果,在实践中就存在医疗期循环计算的问题。例如,某职工的医疗期为3个月,他只要在任何连续6个月的时段内未累计休满3个月病假,用人单位就不得依据医疗期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泡病假”职工有可能利用这一规则钻空子。
二是劳动者所患疾病类型。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是,对于这一条款如何理解却有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劳动者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无论工龄多久,都有权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一规定仅适用于本单位工龄已满20年以上的职工。
从预防争议的角度考虑,建议用人单位在对特殊疾病医疗期的确定上按以下原则执行:地方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对照地方最新司法判例执行;不能找到司法判例的,尽量保证特殊疾病患者休满24个月医疗期。
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和联系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休息的假期。在概念性质上,医疗期属于法律概念,其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直接关联。而病假属于管理概念,其与用人单位的审批流程、人文关怀直接相关。
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待遇意味着劳动者在休病假,但是,劳动者休病假不一定处于医疗期期间。有些劳动者医疗期未满,病假已经结束;还有些劳动者医疗期已满,但是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后,单位出于人文关怀仍然批准其继续休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