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8-06-01 00:00:00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的休闲时间与时俱增,而旅游业也随着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旅行社需每日接待络绎不绝的旅客并签订旅游合同,工作量大且繁琐。为了图方便或者某些利益,有些旅行社不与旅客签订旅游合同。但是,一旦出现旅游合同纠纷,旅行社就会以没签订旅游合同为由不处理不解决纠纷。这种情况下,作为利益受损的旅客该怎么办呢?
一、没签合同发生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办
1、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有法律强制性规定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对签订旅游合同都做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条例》也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要求。这是法律对旅行社经营的强制性规定,旅行社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义务,如果旅行社不能严格执行,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行政规定和民事关系不可相互混淆
虽然《旅游法》、《条例》对于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内容都有明确规定,但这是仅仅是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规范经营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不存在。只要旅游者履行了义务,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旅游合同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而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是一种民事关系,与书面旅游合同签订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关系。不能说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合同关系不存在,或者说有了旅游合同关系,必然导致旅游合同的签订。因为书面旅游合同签订有一定滞后性。
3、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不妨碍合同关系的存在
《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该法条的规定,虽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在收取订金的过程中,旅行社没有和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旅游者已经履行了交纳订金的主要义务,旅行社也已经收取了订金。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而并不像旅游者所说的那样,由于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显然,旅游者的观点是错误的。
4、旅游者应当承担旅行社的损失
旅游者由于自身原因,临时取消旅游行程,其行为应当定性为违约。在此基础上,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究民事责任,即可以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已经发生的损失。对于旅行社而言,要求旅游者承担相应的损失,必须解决一个技术问题,就是承担举证责任,即旅游者的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的具体损失,且能够给出充分的证据。如果旅行社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堪一击,旅行社仍然不能向旅游者收取损失费用。当然,旅行社收取旅游者的旅游团款后,即使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行社也应当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便纠纷的解决,而不能停留在口头约定上。
5、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也要承担责任
与此相对应的是,如果旅行社收取旅游者订金后,擅自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也不能以尚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不能只要求旅游者承担责任,自己违约却不承担责任,这是《合同法》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同时,我们建议旅行社在收取订金时,应当附上简单的协议,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双方都必须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可能出现各种情况双方所各自要承担进行约定,一旦纠纷发生,可以按照约定解决问题.
我们都知道签订旅游合同时强制性的,但是没有签订旅游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只要一方履行主要义务而另一方是接受的,那么合同就应当成立。且旅途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现象都可以投诉或者起诉。所以,如果我们真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千万不要被旅行社以没签合同为由给唬住了,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