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8-31 16:13:09
人才在企业经营战略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人员“跳槽”给公司发展带来了困境。由此“竞业限制”制度应运而生,并成为劳动法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首先,竞业限制一般是对离职后有约定,所以在职期间是没有补偿的。
其次,补偿的金额其实和工资一样,是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
其三,如果双方未约定,按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发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毕竟在相对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干老本行,收入会少一大截,生活质量可能会因此大打折扣。建议大家在签竞业限制的时候,能谈好补偿就尽量去谈。
最后,公司通知竞业限制作废,还要给补偿吗
可以要求公司再补偿3个月的补偿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9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法律规定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与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约定,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该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我国的竞业限制分为法定的竞业限制和约定的竞业限制。
法定的竞业限制是针对特定人员在约定的合同期内的限制,如《公司法》第70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约定的竞业限制主要是在《劳动合同法》中,它是用人单位与不受法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得从事相关职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定,竞业限制的对象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判断一个合同的效力,主要从合同主体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三个方面进行判断,具备了这三个条件,则为有效合同。所以,「劳动合同」中有竞业限制相关条款或者签署「员工保密协议」时,一定要及时了解清楚,而且签订后要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