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梅臻律师发布时间:2018-05-10 00:00:00
摘 要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引起了金融领域的关注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将对其产生巨大的影响,改变现今金融运行的模式,对现有的金融领域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了挑战。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如何运用,又会引起哪些法律问题,这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这是系列连载的第3篇。
三、世界各国有关区块链的立法状况和态度
(一)美国:尝试从各方面认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法律有效性
2017 年,至少有八个美国州开始接受或促进使用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的立法工作。 其中,有几个州已经通过了相关法律。 这些法案的目的从提高国家银行业务的透明度到保护消费者免征增值税等,应用非常广泛。有些法案甚至非常具体,定义了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同时将区块链技术描述为“不可变的”,并且承认区块链信息可作为法庭供证。 主要如下:
(1)美国佛蒙特州计划立法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真实记录验证。美国联邦最近通过的关于区块链技术立法的地区是佛蒙特州。佛蒙特州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通过了佛蒙特议会和参议院的 135 号提案。 该提案要求使用区块链技术为真实的“任何事实或记录”进行验证。这等于是给了区块链进行公证的授权。提案还包括比特币区块在内, 佛蒙特州的法庭将为比特币增加一些法律上的限制。 该法案目前正在等待州长的签名,州长签署后将成为正式的法律。
(2)亚利桑那州立法确定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规范。亚利桑那州最近也通过了一项法案,明确定义和支持用于公共使用的区块链技术。 2017 年 3 月 29 日,亚利桑那州州长签署“第 2417 号法案”,该法案立即获得通过,正式确认区块链签名及智能合约的州法律地位, 该法案规定了区块链和智能合同的使用规范,这个新法律的核心是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记录或合约”,同时声明所有与区块链相关的数据都“被认为是电子格式并成为电子记录”,这是该州予以认可的。
(3)缅因州考察区块链技术在选举中的应用效果。在缅因州,参议院950号法案启动了为期90天的实地考察,以了解“区块链技术在缅因州选举中替代纸张选票”的效果。众议院和参议院都转交了该法案,因此不需要投票通过。研究结果必须提交给参议院。
(4)内华达州豁免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征税义务。内华达州参议院条例398号草案承认并授权内华达州居民使用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 在保留使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权利的同时, 该立法主要是确保国家政府不会干涉居民的这一权利。398 号法案豁免了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征税义务,规定没有任何机构能够对其征税。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授权。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该草案在参议院提出后,至今还未获得通过。
(5)特拉华州即将用区块链作为创建和管理企业记录的方式。虽然这一过程还处于早期阶段, 但特拉华州律师协会的企业法分部已经发布了一份草案,为区块链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具体来说,他们将修改该州的《普通公司法》来对区块链的应用作出解释。
特拉华州的区块链项目由智能合约初创公司 Symbiont 提供部分技术支持。项目发起方认为该州企业在 2017 年就可以开始用区块链技术保存企业记录。这项草案写道:现对第 219、第 224、第 232 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特拉华州企业使用电子数据库(目前被描述为“分布式账簿”或“区块链”)网络创建并维护企业记录提供具体的法定权利。不过这项草案并未撰写完毕。这项草案的细则由 Richards、Layton 和 Finger 这三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他们说最终还需要企业法分部审核通过。 接着要提交到特拉华州议会(该州立法部门),这样才能更改具体的法律细则,该州选择采用区块链进行企业记录管理并不奇怪,在特拉华州设立总部的公司有很多,据该州经济发展办公室所说,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财富 500 强公司都在这里落户。
(二)欧洲:欧盟议会调查区块链技术潜力,尚处于调查研究阶段
2016 年 5 月 26 日: 欧洲议会批准了一个专门针对数字货币的工作组的提案。
2016 年 8 月 30 日: 欧洲议会的一个成员提议花费 110 万美元用于区块链工作组。
2016 年 10 月 3 日:欧洲议会智库发布了关于区块链基础的讨论文件。从上述事实来看,欧盟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尚处于调查研究阶段,还没有立法认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法律效力。
(三)俄罗斯:放松了禁止使用比特币和数字货币以及严格处罚的态度
2016 年 5 月 19 日:将比特币和数字货币禁止作为“货币替代品”的法案经过两年的审议后被撤回。
2016 年 7 月 19 日:俄罗斯财政部表示,它正在考虑允许比特币在国外使用,同时仍然禁止其在国内使用。
2016 年 8 月 12 日: 报告表明俄罗斯当局正在设法减少对比特币使用的处罚。
简而言之,俄罗斯对于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比较保守,只是放松了对比特币应用的管制,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其他应用也没有立法支持。
(四)亚洲数国的中央银行开始探索区块链
2016 年 6 月 6 日:菲律宾中央银行表示它正在考虑如何监管数字货币兑换。
2016 年 7 月 22 日:印度储备银行(RBI)推动银行开发数字货币和分布式分类账的应用程序。
2016 年 8 月 23 日:日本银行公开表示其对区块链技术所带来收益的兴趣。
中东:阿联酋在区块链应用上领先。
2016 年 5 月 30 日:迪拜的全球区块链委员会(GBC),一个公共—私营区块链联盟,在工业界推出七个新的概念证明。
2016 年 6 月 1 日:阿布扎比的独立监管机构开始探索如何为区块链初创公司创建监管砂箱。
2016 年 8 月 9 日:迪拜发起了一个初创方案,重点投资和开发区块链初创公司。
2016 年 9 月 1 日:迪拜通过区块链遏制全球血液钻石贸易。
亚洲部分国家均在中央银行或监管机构的关注下, 对在金融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五)我国对区块链技术的态度
中国政府允许甚至鼓励民间资本对于区块链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投入,将其作为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板块;中国人民银行正密切关注区块链技术发展,研究和探讨在金融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可行性。
大量持牌的金融机构、科技企业进入到区块链的研发和推广领域,也引起了部分投资机构的高度关注。从我国区块链发展现状来看,当前我国区块链产业发展已具雏形,市场竞争格局和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初步形成,相关技术和应用生态正在形成,总体呈现不断向好、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但我国现阶段区块链市场规模不大,大多数的企业和项目仍处在投入阶段,与美、欧大国相比,特别是这些国家的企业在我国境内应用推广的力度、方式和规模相比,我国本土企业仍处被动、不利状态,我国区块链技术、产业和应用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提升空间。
作者简介
梅 臻,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
康雅丽,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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