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的人竟然不知道,12306的乘车短信也是有效的乘车凭证!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6-01-29 00:00:00

       再过一周,就将迎来春运回家过年的最高峰了!~

       遇上车票遗失或者身份证失灵等特殊情况,12306发来的短信其实也可以当做乘车凭证入站!

如果遇上车票不慎遗失的情况,可以与司乘人员说明情况,凭12306发来的短信以及本人身份证也可顺利乘车。




       事实上,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电子信息的用武之地也越来越多,不光能够用来作为凭证,在某些场合,甚至可以作为决定性的证据!


电子证据的类型

      1 手机短信

       由于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在法庭上,短信作为证据出示,往往能有一锤定音的作用。

       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作为最终审判的证据材料。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侦查和审判中使用。


     2 电子邮件

      在我国《合同法》中铭文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

      对于一般人来说,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容易,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针对电子邮件的上述特点,在收集其作为证据时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保证所收集的电子邮件是在安全环境下的邮件,也就是说必须证明该邮件所存在的计算机硬件运行系统是安全的,电子邮件没有遭到病毒或黑客侵袭,否则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缺乏意义的。


      3 聊天记录

       相对于电子邮件而言,聊天记录存在的环境更加开放,收集起来更难。因此,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包括聊天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聊天者简单的个人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第二类是系统环境证据,即我们借助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数据是否正常,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的可靠性;第三类是附属信息证据,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信息传递的路径等,从而将聊天者与某个特定的行为人联系起来。


电子证据的保存

       相对于传统证据,电子证据最容易被质疑的就是其真实性。如何证明虚拟的信息未被篡改、证明网络身份的真实性,是电子证据成立的关键。

       考虑到复杂的网络环境以及千变万化的技术手段,对于关键的电子证据,可以借助时间戳、CA证书、加密技术等手段对证据进行固化,防止篡改与伪造。

       一般而言,有第三方进行技术固化的电子证据享有更高的可信度,因此,在涉及到具体纠纷的案件时,法官也会偏向于有技术手段加以固化的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的应用

       1 案例一

       20134月,江苏省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状告其授权经销商法孚公司欠款120万元不还,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数字签名验证意见书(证明原告与被告法孚公司之间以数字签名的形式签署了经销协议以及相应订单)。最终,法院对其证据予以采纳,并判定江苏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胜诉。

       2 案例二

       广州一P2P平台礼德财富状告借款人肖某某借款逾期,并提交了电子版《借款协议书》作为书证,法院对此份合同表示认可,并判礼德财富胜诉。

       这两个案子中,作为关键证据的书证都是电子文件,而法庭都对其法律效力表示了认可,这充分说明:以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和电子文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并得到法院的认可。

       说了那么多,哪里可以找到有效的电子合同呢,话不多说,请找到有wifi的场景,花3分钟了解什么是电子合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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