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8-04-10 00:00:00
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真的有效吗?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很多企业会给特定职位提供专项培训,这里的专项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等。常见的专项培训,比如有些员工使用国外技术或是外国的机器进行工作,当培训完成后员工需派遣到国外工作。这样的专项培训,企业一般会跟员工提前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那么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真的有效吗?
新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实从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规则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那些在支付劳动报酬以外,为员工提供了特殊培训待遇的企业,在劳动关系中因其额外付出而应受到的相应的保护,以实现公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利用这些法律规则,滥用其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所处的优势地位,通过签订培训协议的方式,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践踏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职工培训规定》也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对学徒及其他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所以在劳动关系中,企业负有对其员工进行一般性培训的义务,劳动者也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们看到了两种不同含义的“培训”,前一种是企业作为特殊待遇提供给少数的特定员工的培训,因为企业有专门的出资其权利应受到特别的保护;而后一种则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应该义务为员工尤其是新录用人员提供的岗位培训,这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而根本法律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只有前一种培训,企业才有权利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
总之,在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时,劳动者务必要了解以下几条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主张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您接受培训期间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能主张2万元的违约金;
2、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应当按月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进行数据录用及接受培训期间的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工资报酬、逾期支付的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还有权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