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高法发布时间:2023-06-20 14:10:26
典型案例
近日,吴某以索要抚养费为由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因年龄尚小且身患疾病经常住院就医,其母亲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于是向法院提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及困难证明。
经茅箭法院审查,原告母亲系低保户,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原告的后续成长及病情治疗仍然需要较多费用。茅箭法院审核批准其免交案件受理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经济困境,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实际问题,推出了一系列为民、利民、惠民的举措,为特困群众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也能打得起官司,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近三年,已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累计办理缓、免、减交诉讼费用达25万余元。
一、诉讼费免交的情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费减交的情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注: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诉讼费缓交的情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一份;
2、是否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相关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救助证明,五保供养证明或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等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3、诉讼费缴纳通知书;
4、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茅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