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7-11-09 00:00:00
继《电子合同全球应用概览》、《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的9大对比》、《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之后,《电子合同法律应用与发展调研报告》精华连载第4期:“电子合同存证,有效的电子证据”也来了。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人们生活中出现越来越多的线上行为,越来越多的网络争议纠纷也随之出现。作为解决线上争议纠纷的重要依据,电子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主要法律条文对于电子证据的相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电子合同可作为有效电子证据
受法律条文的影响,以电子合同存证为代表的电子证据应用产品开始出现,并在司法实践中获得了多次认可,成为了解决互联网争议纠纷的一种有效手段。
电子证据认定难点
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难以识别
单一的电子证据法律效力不足
电子证据易篡改
电子合同存证解决方案
身份认证技术识别用户身份
完整的电子证据链
数字签名技术防篡改
电子合同实现技术原理
通过对签署方进行实名认证后,向第三方CA机构申请签发CA证书,对原文内容哈希运算后,使用私钥进行数字签名,并辅之以第三方可信时间戳,即形成可靠电子合同。